法律解析:
如果有非法捕杀、收购、买卖等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就需要被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的,并且根据情节的轻重同时可以处相应的罚金;
如果非法捕杀、收购、买卖等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手段情节严重的,就需要被处有期徒刑五年到十年并且需要同时处相应的罚金;如果是违法手段情特别严重的就需要被处至少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处相应的罚金或者没收违法者名下的全部财产。
如果是以单位的名义去非法捕杀、收购、买卖野生动物的,除直接负责此事件的人需要进行量刑,单位及单位对此次事件的直接管理人或者他人负责人都是需要进行处罚的。单位一般都是处罚金,相关的负责人都是需要按照个人杀害、收购、买卖野生动物的罪进行量刑。
非法收购、买卖野生动物的量刑也是会依据国家对该野生动物的保护等级来量刑的,保护动物的等级分为三个级别,比如,我们国家的大熊猫、金丝猴等就属于一级保护动物。
如果是非法捕杀、收购、买卖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那就需要被处至少十年以上的有期或者无期徒刑,同时需要被处罚金或者违法者名下的所有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