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三十七天。在犯罪嫌疑人满足刑事拘留的条件下,从拘留之日起开始计算时间,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时间三十日,检察院最长七日内给出批准逮捕与否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