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在中国,行政诉讼制度将司法机关作为公正、独立的第三方,对行政行为予以审查。对于当事人认为违法的行政行为,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如果行政行为未被确认为违法,而当事人因行政机关处理不当而遭受损失时,也有权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请求。此时,行政赔偿的目的并不是针对行政行为本身的违法性,而是针对行政机关处理不当导致的损失。因此,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赔偿请求时,需要说明行政机关处理不当的具体情况及其与损失的因果关系,以便获得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因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给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请求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