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务费发票可到所在地主管地税分局代开。营业税按“服务业”缴纳,税率为5%,每月取得收入不超过2000元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税率为20%,其中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根据国税函[2004]1024号文件规定:要求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填写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根据营业税税目划分,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分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