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边境地区牧民皆可享受。我国在全国率先建立边民补贴制度,实施“普惠性”与“工作制”相结合的边民补助政策,2016年落实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11.94亿元,增加边民收入,改善边境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激发边境地区农牧民参与边境管控的积极性、主动性。2017年自治区财政统筹整合资金60亿元,支持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兴边富民行动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同时,将边境一线、二线乡(镇)边民补助标准从2012年的每人每年1000元、800元分别提高到2016年的每人每年1700元、1500元,2017年已分别达到每人每年2700元、2500元,惠及一线、二线16周岁以上边民群众16万余人。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