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十日,对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五日,自收到判决、裁定书之日起第二日起计算。在刑事诉讼中规定上诉期限,是为了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必要的时间对上诉进行审议和准备,充分行使上诉权,同时保证二审程序的及时顺利进行,使正确合法的一审判决、裁定迅速实施,对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及时纠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启动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为了维护和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的诉讼权益,法律规定了当事人的上诉期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和抗诉案件,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上诉和抗诉的期限,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