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一家公司的过程如下:
1、确定公司名称、形式、办公场地等基本条件、准备公司章程等相关材料;
2、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3、携带身份证明、租赁合同、公司章程等材料到工商局办理备案登记。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的规章,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章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章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
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章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章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