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去迁入地的公安局领取《户口准迁审批表》如实填好。二、写三份要求落户的书面申请交给迁入地所属的村委会、居委会,派出所。三、去迁入地的公安局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四、去户口迁出地所属派出所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明》。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所属派出所上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