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职业病患者享受社保后再诉精神赔偿被驳回,那么患者只能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介入,职业病患者诉精神赔偿被驳回是不符合起诉的条件,那么患者就不能通过诉讼法律途径获得精神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