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假释只适用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是其他种类的刑罚,是不存在假释的;但死缓减刑成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可以适用假释制度。假释还需罪犯已经被执行了一部分刑罚,通常来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需际执行13年以上。另外,对于累犯和因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适用假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