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哪些责任

律师回答

法律分析:一、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哪些责任
根据规定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
(2)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或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3)刑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二、医疗机构的赔偿的原则
所谓赔偿原则是在处理医疗损害赔偿问题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有以下三个原则,即全部赔偿原则、合理赔偿原则和财产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是指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也就是说,赔偿数额应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如前所述,医疗损害既包括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身体权受到侵害,也包括因上述权利受侵害所造成的财产利益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还包括受害人及其亲属精神利益的损失以及患者医疗机会的丧失。在这些损害中,有些是有形的,如医疗费损失,有些则是无形的,如精神损害。不管哪种形式的损害,只要是医疗行为造成的,都必须全部予以赔偿。
合理赔偿原则是指在确定受害人的损失数额时应当合理计算,对受害人不合理的支出不予赔偿。此处所指的合理与否是一个相对的、尚未确定的概念,应以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以及符合社会政策为标准加以判断,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优先适用法律的规定。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了与一般民事赔偿标准不尽相同的赔偿标准,这是基于医疗行为的局限性和高度风险性等特点对赔偿标准所作的限制。如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规定计算至16周岁,而不是18周岁,对残疾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损害赔偿也进行了限制,这种限制很难说不合理。根据合理赔偿原则,对于基于现行法律规定以及社会政策所确定的受害患者不合理的支出,不应由医疗机构进行赔偿,以维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财产赔偿原则,顾名思义就是指通过财产赔偿的方式来弥补受害人损失的原则。医疗侵权行为侵害的是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以及财产利益。对于财产损失,当然应当用财产来补偿。而对于人的生命、身体与健康等难以用金钱来衡量的利益,由于不能以复仇方法获得补偿,因而只能通过医疗机构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方法进行赔偿。财产赔偿方式是医疗侵权损害赔偿中唯一能适用的赔偿方法,无论患者有形的损害,还是无形的精神痛苦等,都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财产赔偿。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医疗机构负责人和法人的责任承担?

律师分析: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查看全文

医疗机构负责人规定

医疗机构的设置条件包括医师执业证书、临床工作经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而不符合条件的情形包括单位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个人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医务人员的特定情况以及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查看全文

一人担任多家医疗机构负责人

担任公司会计机构的负责人需要什么条件 需要专业能力、获得职业资格以及有三年以上的会计工作经验。1、根据法律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查看全文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法律分析: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主要为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查看全文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1、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点如果是一个市辖区的,那么就是在...查看全文

医疗纠纷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如下举证责任: 第一,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查看全文

医疗纠纷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律师分析: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如下举证责任: 第一,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查看全文

医疗机构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有哪些?

律师分析: 医疗机构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有:1、医疗责任保险不负责赔偿故意及无过失造成的损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若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或有过失;且又造成了患者的人...查看全文

医疗机构无过错责任范围有哪些?

医疗机构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况及《民法典》中规定的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医疗事故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分是否为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而医疗事故并不等同于医疗事故罪,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要根据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来决定。...查看全文

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责任?

我国医疗事故鉴定分为三级:第一级由地方医学会负责,根据地点不同出具不同鉴定书;第二级可向省级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第三级由中华医学会处理复杂、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鉴定案件,但需满足一定条件,数量较少。...查看全文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条件

法律分析: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条件为已经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十三条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查看全文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求

法律分析: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私人门诊部门只需要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需要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会登记主要负责人,该主要负责人必须是有执业医师证的医生。 但在实践中,很多地方的工商部门均...查看全文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求

法律分析: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私人门诊部门只需要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需要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会登记主要负责人,该主要负责人必须是有执业医师证的医生。但在实践中,很多地方...查看全文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求

法律分析: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私人门诊部门只需要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需要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会登记主要负责人,该主要负责人必须是有执业医师证的医生。但在实践中,很多地方...查看全文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条件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条件为已经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条件的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哪些机构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主要由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查看全文

哪些机构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律师分析: 主要由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查看全文

哪些机构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法律分析:主要由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查看全文

医疗机构免责事由有哪些

根据我国《医疗机构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疗机构不免责的情况有:1、紧急情况下采取医学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2、因为特殊体质导致医疗意外,如青霉素过敏;3、超过如今的医疗水平;4、没有过错而造成血液感染;5、延误治疗导致不良后果;...查看全文

医疗机构不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医疗机构不承担以下赔偿责任:_x000D_ 1、患者因自己不配合治疗而导致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_x000D_ 2、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_x000D_ 3、医务人员已经尽到...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