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办理条件:本市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未申领社保卡的人员。
办理材料:1、身份证原件或银行认可的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如:户口簿、护照、军官证等);2、一寸近期白底免冠彩照(两周岁以下可不提供);3、代办人需要提供参保人及代办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人持二代身份证及个人相片在柜台办理申请制卡,并填写《银行开户申请表》及《福州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申领表;银行通过终端及认证系统完成申请人的公民身份信息的联网核查,核查通过的,银行根据申请人填写的个人信息进行社(医)保系统的信息录入及卡片制作(照片扫描和打印、社保芯片开通),在社(医)保系统完成制卡工序的同时,在银行系统对应完成社会保障卡(市民卡)个人金融储蓄账户的开通;制作完成,申请人现场免费领取卡片;同|时社(医)保制卡信息同步到各参保系统,并于制卡后三个工作日完成开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