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处理步骤: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时,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进行现场处置,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派往的交通警察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调解,告知不同意调解可提起民事诉讼;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_x000D_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_x000D_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_x000D_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_x000D_
(三)人员伤亡情况;_x000D_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_x000D_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_x000D_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