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增值税抵扣的基本原则是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扣除纳税人在本期和以前期间购进或者自行生产用于应税销售和进口货物、接受应税劳务、从事应税务发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首先,可以抵扣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货物和服务购买。这包括纳税人购进的生产原材料、产品包装物、办公用品、差旅费等相关支出,并将其列入企业的成本费用中。其次,可以抵扣的情况还包括资产购置,如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等。但需注意,在固定资产类抵扣中,一般要根据税法规定的折旧和摊销周期,将抵扣金额分摊计算。最后,应纳税销售额计算中扣除进项税额也是可以抵扣的。具体而言,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增值税金额。需要注意的是,进行增值税抵扣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必须是真实合法、与纳税人业务有实际联系的支出。如有虚假、违法、无关的支出等情况,将会被税务机关追缴抵扣的税款,并可能被处以罚款、滞纳金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九条 纳税人从事应税销售行为所购进或者自行生产的用于应税销售、进口的货物,以及接受的应税劳务,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抵扣应当在2017年5月1日后核实且符合本法规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