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不能确定被判立即执行死刑后能活多少天。在我国,一人被判死刑后,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外,还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批准。该程序称为死刑审查程序,只有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同意执行死刑,才能真正执行死刑。但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死刑审查程序的期限,有些死刑复查案件报到最高法院后,回复延误,个别案件复查期限长达数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