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网络借贷具体有以下危害:
1、网贷平台固有资本较小,无法承担大额的担保,一旦出现大额贷款问题,很难得到解决。
2、由于网贷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手段,央行和银监会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指导网贷。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