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区别在于:
1、仲裁调解书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仲裁委员会根据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制作的;仲裁裁决书是由仲裁委员会直接通过仲裁方式下达的法律文书。
2、仲裁调解书出现在调解程序中;仲裁裁决书出现在裁决下达后。
3、仲裁调解书以双方自愿达成为基础;仲裁裁决书以公平公证为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四条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