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处理因订婚引起的财物纠纷情况的方式:若当事人能协商处理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机构或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_x000D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_x000D_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_x000D_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_x000D_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_x000D_
第六百五十八条_x000D_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_x000D_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