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流程:_x000D_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_x000D_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_x000D_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_x000D_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_x000D_
5、签发《准迁证》;_x000D_
6、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_x000D_
7、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
_x000D_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_x000D_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_x000D_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_x000D_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