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信托”是指通过遗嘱这种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与金钱、不动产或有价证券等个人信托业务比较,遗嘱信托最大的不同点在于,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契约才生效。这种做法,相当于把财产交给优秀的基金经理,让财产不断保值、增值,最终按照立遗嘱人的意愿,在适当时候,按照适当的比例进行分配。
遗嘱信托除了具备一般信托的优点外,更有以下特性:
1.延伸财产规划:辛苦累积一生的财产,身后仍可按自己的规划运用和分配。
2.落实照顾遗族的心愿:生命有限但您对家人的关怀无限,订定遗嘱信托让需照顾的家人生活无虞。
3.避免继承纠纷:事先做好遗产规划,除可将财产依自身意志在不违反特留分规定下自由分配,各继承人可分得财产清楚透明,可避免子女争产情形发生。
一、民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人是指什么人?
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定立遗嘱,所以遗嘱继承人不一定是法定继承人,可以指定继承人。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