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等职责合并统一归应急管理部管理。
消防部门的工作职责有:
1、执行消防法规及制度: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拟定安全制度:拟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指导相关部门制定安全职责和规程: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制定和执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和检修规程等制度;
4、指导各企业的应急方案:制定发电厂厂房、车间、变电站、换流站、调度楼、控制楼、油罐区等重要场所及重点部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定期报告安全问题: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拟定消防知识宣讲和培训:拟订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7、负责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负责或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检验、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确保完好有效;
8、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建立消防档案;
9、进行消防预算管理:将消防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确保消防安全资金的落实,包括消防安全设施、器材、教育培训资金,以及兑现奖惩等;
10、指导督促各企业做消防演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发电厂厂房、车间、变电站、换流站、调度楼、控制楼、油罐区等重要场所及重点部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