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不能起诉也不能上诉,只能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上诉的条件如下:
1、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者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
3、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必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不服一审裁定的,必须在裁定书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
4、必须递交上诉状、交纳上诉费。上诉状可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一般各地人民法院均委托原审法院代收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的通知后7日内向本院交纳诉讼费,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的诉讼费用计算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复核。如果计算上确有错误,人民法院应当用裁定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