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协议书内容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类别和号码、结婚登记日期、办理结婚登记机关、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等。
2、协议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侵犯或限制对方和第三方权益事项。
3、无婚生子女、无财产、无债权债务的,离婚协议书也应当载明,不得省略。
4、女方怀孕期间主动提出离婚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女方主动提出离婚、双方当事人对胎儿的处理意见。决定不终止妊娠的,还应当载明胎儿出生后的抚养问题处理意见。
5、离婚协议书应当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6、离婚协议书上任何内容有涂改的,均应当重新打印或者书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