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应该写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基本状况、价款数额、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质量标准承诺、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怎么签啊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条件有: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房屋买卖合同是采用书面形式签订的;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签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注明什么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注明以下这些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签房屋买卖合同后反悔怎么办
签订保密协议过程中,主要关注以下几点:1、明确签订保密协议的主体保密协议保守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当然,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某些不在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2、明确保密的范围和内容商业秘密的范围从技术秘密到经营管理信息、特殊秘密等范畴,对保密的具体范围的确定产生了争议。为此,保密协议应当明确员工保密的对象和范围,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企业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纠纷。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法律对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没有规定,即保密的期限可以是长期的,直至其进入公知领域。因此只要其不被公开就可以永远保持其秘密性,因此企业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不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而且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直至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员工都不得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3、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涉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方式等内容,有特殊条款的还应以列举方式进行约定。典型的条款包括:(1)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3)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4)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4、违约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密协议中不得直接设定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保密协议中不可约定违约责任,保密协议中可约定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内容以及计算赔偿数额的方式。比如:包含以下违约责任条款:“员工违反本协议规定,应承担如下责任:(1)返还或销毁因违反协议而获取的任何资料及物品;(2)赔偿公司损失,该赔偿费包括:公司所受损失(包括直接损失、调查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员工因违反协议所获利润及调查费、律师费。”虽然竞业限制条款可约可不约,但不可否认竞业限制条款是商业秘密有力的保护伞。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和义务、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以及条款解除的条件,否则稍有不慎,企业就有可能陷入支付高额经济补偿金的危险。5、约定争议解决条款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机构,但争议解决机构必须确定、唯一,不能既约定选择仲裁机构又约定选择法院,不能既约定选择A地又约定选择B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否则该条款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怎么签呀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房屋质量;房屋配套设施;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毁约应该怎么办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毁约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向买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买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采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