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案件进入审判监督程序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流程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书生效日期怎么规定的
生效判决又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法院就诉讼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决定。
一般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后即生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是否可以撤销一审判决
如果是因为证据不足导致需要再审的情况下,推翻判决的几率比较大,其他情形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没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又没有新证据推翻原审认定的事实,推翻原判的几率较小。
排除案外因素,一审判决无原则性错误,二审不会改判,反之如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百分之百地应予改判,或发回重审。
二审不服不可上诉三审,只能申请再审。因为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被告人对经过二审审理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应该在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审判决生效日期:
生效判决又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法院就诉讼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决定。
一审判决书收到后十五日是上诉期,上诉期过即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
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四、当事人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