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财产继承权说明的内容如下:
1、说明声明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2、说明声明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和遗产;
3、说明所有继承人,并说明自愿放弃继承;
4、由声明人签字。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