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标准
职业放贷人:指的是从事高息放贷,即民间俗称的放高利贷的个人,或是资金实力强但挂着投资担保公司的名头,向个人或企业从事民间放贷的个人。职业放贷人应当排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职业放贷人的放贷行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职业放贷人立案标准
职业放贷人的立案标准是:
1、以三年为标准,同一原告在法院起诉的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的民间借贷;
2、同一年,同一原告在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10件以上;
3、同一年,在中级人民法院起诉5件以上超过100万元的。
三、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4、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四、违法发放贷款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违法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综上所述,职业放贷人的立案以三年为标准,同一原告在法院起诉的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的民间借贷;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