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经营范围的前后顺序是有一定的影响,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在企业为所属行业,而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如果顺序排错,小心吃打亏;企业设立分公司,由于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也就是说,分公司的经营范围要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之内;打算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公司的业务超出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不能自行开具发票的,需要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因此,在注册公司的时候,把能想到的经营范围都写进去了,怕以后会遇到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