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企营业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具体是什么
1、私企营业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企业所得税常见避税、偷税手段有哪些
1、利用税收优惠区避税
(1)在税收优惠区虚设中转销售机构(专开发票的招牌公司),将其它高税地区关联企业利润设法转移到招牌公司的账面上申报纳税,达到避税的目的。
(2)利用从优惠区关联企业高价进货、向优惠区关联企业低价卖出避税。
(3)到税收优惠区新办企业,作为所得收益的代收处。因为在这些地区的新办企业往往有减免税规定,将非减免区的收益转往减免区,达到避税目的。
(4)将资产或权利以信托方式转移到税收优惠区,将这部分财产的经营所得,挂在税收优惠区的信托公司名下,从而少纳税。
2、滥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
(1)利用“三废产品”避税。
(2)把本不够新产品条件的产品挤入新产品行列,骗得免税优待,而且在开发票时故意推迟新产品的初销日,达到了延长免税期限的目的。
(3)挂靠减免税企业避税:
(4)利用安置残疾人避税。国家规定,当年安置残疾人员达到10—35%的企业,减半征税,超过35%的免征所得税。纳税人为了使自己的企业安置的残疾人达到免税的比例,不惜自给生活费让残疾人当“挂名职工”以享受减免优惠。
(5)利用最后一年免税期避税.
3、利用企业重组和让项目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