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_x000D_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_x000D_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_x000D_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_x000D_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_x000D_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_x000D_
(五)放弃债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