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具体如下:
1、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
(1)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
(2)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规定,法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2、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
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