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员工存在过错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无需提前30日通知离职员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离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无过失性辞退员工,应支付离职员工N个月经济补偿金,也就是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如未提前1个月通知,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也就是2N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