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有价票证的管理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的行为,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实施伪造有价票证、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行为之一,即构成本罪,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郡可以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多具有营利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