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费标准提高的同时,国家给予的财政补助标准也同步提高,居民医保的保障待遇越来越好
“一年缴350元的是啥医保,能得到哪些保障?”“为什么居民医保缴费今年又涨了?值不值得继续缴?”9月起,湖南各地陆续启动了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缴费工作。缴费标准逐年提升,有些居民表示不解,也有不少人询问参加医保能享受怎样的报销待遇。对此,记者采访了省、市医保局。
个人缴费提高,财政补助也同步提高
家住岳麓区的张云于2018年生下宝宝,当年她为孩子购买了人生中的第一份医疗保险,那时的城乡居民医保180元一年。孩子今年4岁了,她每年都会为孩子缴纳居民医保费用,她发现缴费标准逐年提高,每年大致增加30或40元。例如,2021年的缴费标准是280元/人,2024年缴费标准上涨了40元,2024年缴费标准又上涨了30元,达到350元/人。
居民医保为什么年年“上涨”?据医保部门介绍,医保费用上涨有多种原因。首先,随着经济发展、新药和新医疗技术的使用等原因,医疗成本、医疗价格也在上涨,为了适应医疗服务的价格提升,医疗费用也在上涨,医保的报销费用也在上涨。
其次,保障待遇水平在不断提高。现在的居民医保整合了原有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制度,主要针对没有工作、没有单位的人群。在新农合10元保一年的时代里,保障水平是住院一年只能报几百元,门诊不能报销或者只能报10元、20元。随着缴费标准的上涨,医保基金池比原来充裕,医保基金运行更平稳,保障也更充分,报销金额不断上涨,报销范围不断扩大。例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从2018年的65.6%提高并稳定在目前的70%左右,是新农合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35%的近两倍;居民医保的用药保障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数量自2017年起每年开展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数量从1500多个增加到2800个。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人缴费标准提高的同时,国家对城乡居民参保给予的财政补助标准也同步提高,2024年湖南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96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610元,财政补助额一直保持在个人缴费的1.5倍以上。
陈先生多年来连续缴纳了居民医保,今年又到了缴费期。他心想,居民医保缴一年保一年,这么多年来光出钱没看病,是不是亏了?医保部门表示,医保的原则是互助共济,大家缴纳的费用放到一起汇成了大的基金池,得了病的人用基金池里的钱报销医疗费用,没得病的人相当于贡献了一份力量;如果有一天他(她)生病了,同样有无数人在默默伸出援手,这正是社会医疗保险相互协作、互助共济的本质。
住院报销年度最高限额15万元
缴费350元后,群众能够享受的医保补助有哪些?具体来说,参保人可享受以下医保待遇:
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和43种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限额内报销比例70%,年度限额由各市州结合实际制定。
“两病”用药保障:参保的高血压、糖尿病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两病”药品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限额内报销比例70%,年度最高报销高血压360元、糖尿病600元,达到慢特病门诊保障准入标准的最高报销1800元。
住院保障: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是乡镇卫生院不低于200元、县级医院不低于500元、市级医院不低于1000元、省级医院按上年度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1500元至2300元)。报销比例则是乡镇卫生院不低于80%、县级医院不低于70%、市级医院不低于60%、省级医院不低于50%(分50%、55%、60%三档)。住院报销年度最高限额15万元。
大病保险: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累计自负住院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实行分段补偿,起付线按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后,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年度限额40万元。困难群众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不设封顶线。
医疗救助:根据《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规定,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三类,按类别享受参保资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门诊医疗救助年度限额不超过8000元,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90%,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1000元,救助比例50%;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按住院标准执行,年度限额和住院救助共用;住院医疗救助年度限额不超过10万元,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90%,二、三类救助对象起付线分别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25%,救助比例分别为70%、50%。对医疗救助补助后仍有返贫致贫风险的救助对象,可申请再救助,具体救助标准由各市州根据本地区医疗救助资金和财政支撑能力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