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最高院超标的查封司法解释全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该解释发布于2010年12月30日,被称为“超标的”原因是该解释超过了一般司法解释的篇幅限制。在该司法解释中,最高院明确规定了查封的适用范围、程序以及时限等具体问题。例如,规定了可以被查封财产的种类、可行性存在和必要性;查封的程序应符合法定条件,并须书面告知查封对象等;查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如需延长应当依法办理。同时,该司法解释还就查封的效力、申请解除查封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对于相关法律问题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原告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被申请人不服,可以在收到财产保全决定书后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