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报销必备材料:
发票原件、病例、费用总清单(一定要是费用总清单且加盖公章)、学院证明(参保证明、意外伤害证明或异地住院证明)等材料。
二、门诊类报销资料:
1、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必须详细写明“受伤详细经过”、学院出示“意外伤害证明”(加盖学院公章),“受伤详细经过”应写清:何人于何时何地因何发生何种伤害。
2、门诊大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放化疗、尿毒针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精神病、结核病、血友病共7种门诊大病)。门诊大病申请流程:经本人到市医保处申请,自己填写《门诊大病补助申报表》,提报患者近一年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10日)报送市医保处,经专家鉴定合格后,发给《门诊大病医疗证》。患者可凭证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门诊治疗。
三、住院类报销资料:
1、当地住院:因疾病或无责任人外伤在本地定点医院住院的,可直接在医院联网报销。具体程序是;住院第一天带病人身份证到医院医保科备案,出院时在医院直接报销。
注意:自即日起,可以在定点医保医院报销但未直接在医院报销的材料,市医保处将不再受理,材料将无法报销。
2、异地住院:在学校所在地以外非本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带材枓也可报销。其中寒、暑假需具备发票原件、住院病例复印件、费用总清单、学院证明等材料;其它时间发生的需在住院时将“医疗保险急诊住院登记表”填写完毕,并及时上报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窗口进行备案,未及时备案的材料市医保处自即日起将不再受理。
四、领取报销单:
报销单下发后本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联卡、以及报销单到“泰安市社会服务保障中心”一楼8号窗口領钱。若本人无法亲自去,也可找人代理(代理人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报销本人身份证、报销单、银联卡)
五、校医院就诊:
每医疗年度校医院就诊费用的前100元(随市医疗保险政策及时调整)按照50%的比例报销(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超额费用学生本人承担。
六、注意事项:
1、所有在私立医院及门诊、药店等其他非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2、交通事故发生的不予报销。
3、美容矫正类治疗不予报销,比如:近视、弱视、斜视、拔牙、镶牙、补牙、整容等。
4、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酒精中毒、吸毒、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5、应市医保处要求:在校大学生尽量不要独自上交医保材料,有需报销的材料请先交予本学院医疗保险负责人(学校一般每月会定期收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