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欠多家信用卡无力偿还的,可以与银行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欠多家信用卡,然后无力偿还的,当事人可以向银行说明情况,告知银行自己有偿还欠款的意愿,但是目前因为某些原因而无力偿还欠款,请求银行同意当事人分期偿还欠款,银行审查后,认定当事人确实无力偿还欠款的,一般都会同意当事人的请求,让当事人分期还清欠款,协议达成后,当事人只需要在约定的期限内还清欠款。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