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人力资源信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实施全国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人力资源信息建设的同时,开展护士多点执业备案工作。具体来说,护士在申请多点执业时,需要先对所在单位进行审批,同时填写《护士执业地点备案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函、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之后再提交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审批费用。审批流程需符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如在广东省,审批流程为:审批机关 -》 省、市、地区三级卫生行政部门 -》 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需要注意的是,护士从事多点执业必须要在备案后才能开展工作,并且在每个执业点周围的10公里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进行执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七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