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二条 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仓储设施;
(四)符合本地区食盐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食盐批发许可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 ? [示范文本下载]
A4纸原件3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
《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二条 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仓储设施; (四)符合本地区食盐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2
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 [示范文本下载]
A4纸复印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需验原件。
食药监部门出具。
《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二条 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仓储设施; (四)符合本地区食盐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3
提供达到国家《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A级标准以上资质材料? [示范文本下载]
A4纸复印件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需验原件。
中国盐业协会及其委托的机构出具。
《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二条 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仓储设施; (四)符合本地区食盐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 黄兴炜
-->
5个工作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 黄兴炜
0851-86987178 -->
1个工作日 -->
当场受理
是否提交完整纸质申报材料。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 钱兵
0851-86987178 -->
6个工作日
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和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资质。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 徐光祥
4个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作出审批决定。
1、符合申请要求的准予颁证。2、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 黄兴炜
0851-86987178 -->
10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食盐批发许可证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资料[下载]
-->
发证
--> 黄兴炜
-->
3个工作日
1、准予许可的颁发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统一印制的《食盐批发许可证》; 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盐务管理局窗口。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 65路、 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 229路等车, 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盐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食盐专营办法》 [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一条 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查批准,颁发食盐批发许可证,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备案。食盐批发许可证由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统一制作。
2
法定依据
《盐业管理条例》 [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盐的批发业务,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经营。未设盐业公司的地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统一组织经营。
3
法定依据
《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 [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食盐的批发实行许可证制度,由本省各级盐业公司及其设立或者委托的批发点经营。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盐业公司,必须经省盐业主管机构审查批准,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后,凭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同一供应区域只能颁发一个《食盐批发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