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一律做无罪处理。
一、事实不清。
一是违法事实是否为违法嫌疑人所实施尚不清楚;二是违法事实是否发生尚不清楚;三是违法事实虽然已经发生,但与能否处罚紧密相关的后果尚未查明等系列情形之一。
二、证据不足。
证据是还原案件事实真像的依据。要求是证据要有真实性(是客观发生的)、关联性(与违法事实有逻辑上的关系)、合法性(证据的取得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且证据之间要能环环相扣、形成闭环,具有排他性,从而达到确实、充分的效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