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如下:
1、偿还是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债务目的的行为,即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终止包括双方的终止和单方面的终止。双方的终止是双方为消除原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终止合同。单方面终止是指双方通过行使法定终止权或者约定终止权来消除合同的效力;
3、抵销,又称抵销,是指两人互相承担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作为债务的清偿,使其债务和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相互消灭;
4、存款是指债务人因债权人原因无法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存款部门,以消除合同权利义务的制度;
5、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消除合同关系和其他债务之间的关系。因债权人放弃债权,债务人可以免除清偿义务;
6、混合是指两种不能并立的法律关系属于一人,使其权利义务属于消灭的现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