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自首,可以在法定的量刑上减轻或者是从轻处罚。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个人使用或者贷款他人的。如果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还清的,或者从事营利活动或者从事违法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