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毒品犯罪,具体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
一、帮人买毒算贩毒吗?
帮别人买毒不一定是贩毒。贩卖毒品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非法收购毒品或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只是无偿代购毒品的,不构成贩卖毒品罪,有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无偿代购数量较大毒品的,还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二、毒品的认定标准
(一)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行为人故意以非毒品冒充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营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而非贩卖毒品罪,但行为人不明知是毒品而贩卖,事实上具有贩卖毒品的可能性的,应认定为贩卖毒品(未遂)。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微量毒品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宜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二)本罪的既遂与未遂
贩卖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贩卖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转移毒品后行为人是否已经获取了利益,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
三、贩毒没有证据能立案吗
贩毒案件,一直是政府严重打击的重点案件,很多朋友都在关注这类型案件。那么贩毒没有证据能立案吗?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关于贩毒案件的立案标准的问题。首先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第一、有犯罪事实存在;第二、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是指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的行为。毒品是指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其次,对于贩卖毒品的行为,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予立案追诉。但是如果贩卖毒品案,没有相关证据以及线索,达不到立案标准的,一般是不允许立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