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四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