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有(1)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表达订立和同的意思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3)双方达成订立合同的一致表示,以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对要约做出承诺的方式来表示;(4)合同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5)应当订立书面合同;(6)法律规定有其他特定条件满足时才能成立的合同。
房产预售合同需要开发商手续齐全,另外满足普通房产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