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是强制性的,如果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投诉举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监督检查本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目前上海市对市内企业,不分性质,统统要求其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于违反规定,不予缴纳的,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相关部门会根据企业违规程度,给出一定经济处罚。
一、企业以员工没要求交住房公积金,就不交合法吗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员工入职30天之内要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不缴纳的,员工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单位要进行补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样定义住房公积金: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若属于以上强制范围内的单位的在职职工,应由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按照国家法规规定为你办理缴存登记及缴存公积金。关于住房公积金,虽然也要求单位缴纳,但没有社保严格,员工投诉也只能给住房公积金机构投诉,力度不大。
二、当月缴纳的公积金如何查询
当月缴纳的公积金网上不可以查询到。
一般是当月缴存次月月初可以查询。查询公积金的办法有,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电话查询、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查询、如果有公积金联名卡,可以登录网上银行进行查询。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