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起诉离婚如下: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者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者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者向法院提出。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军事内部调解是一个必要的程序。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分为两种情况:
1、军人所在单位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调解,符合离婚条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应当到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军队可以要求另一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应当出具证明,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综上所述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