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主动给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其原因主要有两种,一种情况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另外一种是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已经超过37天,检察院又没有批准逮捕,继续羁押就超期羁押,所以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被取保候审的人需要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并且与本案无牵连。取保候审需要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的情节内容、性质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具体情况来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间是12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