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改革主要体现在如下:一是突出高起点。严格规范程序,积极稳慎推进,确保让有基础、有能力的专业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二是瞄准高层次。专业布点主动服务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培养解决复杂问题、进行复杂操作、确需长学制培养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三是注重高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数和学生数方面明确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
【法律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 高校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应紧紧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服务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接新职业,聚焦确需长学制培养的相关专业。原则上应符合第九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第十条 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须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全校师生比不低于1:18;所依托专业专任教师与该专业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0,高级职称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30%,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50%,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15%。(二)本专业的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不低于50%。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占一定比例并有实质性专业教学任务,其所承担的专业课教学任务授课课时一般不少于专业课总课时的20%。(三)有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等认定的高水平教师教学(科研)创新团队,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高层次人才担任专业带头人,或专业教师获省级及以上教学领域有关奖励两项以上。
第二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组织阶段性评价和周期性评估监测,高校所开设专业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等情形的,应调减该专业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连续3年不招生的,原则上应及时撤销该专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