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时间:每周一、二、四全天
二、鉴定的程序
1、符合鉴定条件者到户口所在地的残联领取残疾鉴定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经区残联盖章后来我院进行鉴定。
2、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3、鉴定时,需病人家属或单位了解情况的有关人员随带鉴定申请表,陪同病人来院,挂号后至残疾鉴定诊室作鉴定。
4、鉴定结束后持残疾鉴定表到医务科审核盖章。
温馨提示:
1、精神残疾、智力残疾鉴定是属地管理,应在户口所在地区残联或街道领取残疾鉴定申请表。
2、不同的区残联的要求不一致,两寸彩照需要(4-7张)。 3、最好由了解病情的监护人陪同来做鉴定,同时带上既往诊疗记录。